第1112章(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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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此时。
  投影屏幕里传出了审判长的声音:“被告方,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这些证据和指证,你们有哪些需要质疑之处?”
  来自凉城的几名律师互相看了对方一眼。
  脸上布满了愁容。
  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质疑这些证据。
  秦牧列举的这些……
  都是从案件原文中提炼而出的,貌似没有什么违反取证条例之处。
  他们难受的……
  是因为秦牧控诉的不是他们预想中的教唆犯罪,或者共犯之类的。
  直接给他们来了个传授犯罪方法。
  事先他们完全没做好这方面的准备。
  “这个……”
  三人凑在一起,短暂的商讨之后。
  才硬着头皮质疑道:“我方认为对方列举的证据并不充分。”
  “对方控诉我方当事人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但要构成传授犯罪方法,需要满足主客观几个重要的构成要件。”
  “其中有一点,需要是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拿着剧本去犯罪。”
  “但所列举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方当事人张三的态度是故意的,他极有可能是……神经大条,疏忽大意,只是为了赚钱谋生,并未考虑过其他后果……”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他们只能从动机上入手。
  这是主观层面的,就看接下来双方如何辩论了。
  其他的证据层面,他们都没有找到秦牧的漏洞。
  这个罪名……
  必须要故意传授犯罪方法,放任他人去犯罪,而他们认为张三并不是故意传授的。
  只是按照要求定制的。
  “张三卖了三年的剧本,对李四的诈骗业务不知情?”
  审判长听到了他们的回答,眉头突然皱起。
  这……
  未免有些过于牵强。
  完全不像是几个金牌律师能说出来的话。
  神特么的不知情。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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