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6章(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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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全为诈骗。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的。
  妥妥的诈骗罪。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塞。
  原本。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上。
  要知道。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场。
  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据。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有。
  本来这个问题是秦牧一方需要解释的,毕竟他们后面的欠款协议是真实存在的。
  结果……
  秦牧把他们欠款协议的伪造漏洞给揭穿了,导致形势瞬间反转。
  问题是他们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能证明李四确实欠了钱。
  “审判长,对方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欠钱,且我方当事人的工作性质为代客理财,根据盖然性原则,此存疑情节应当按照常理推定……”
  旁边的秦牧见状,又接着补充了一句。
  犹如雪上加霜。
  使得乾州几名律师的脸色愈发难看。
  高度盖然性!
  这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双方谁也无法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况。
  他们无法完全证明李四欠了张三钱。
  秦牧也无法完全证明李四没有欠张三钱。
  审判长闻言,眉头微动。
  并未反驳秦牧。
  按照法定程序,秦牧说的并没有错。
  要把案件审理明白……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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