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节(4 / 4)
认真地说,在达到共产、大同的至高理想状态,彻底消弭阶级之前,任何社会形态下都不可能实现个体或阶层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完全平等。
三,就算最理想化的三权分立方案,也无法在实际执行中做到完全彻底的三方等量。如果真遇到三方意见无法共识的时候,没有一方有权最终拍板,那国家从法理上就是无法正常运作的,家庭同理。
所以,我所有文里提到的“帝后共治国、夫妇共掌家”是对外的笼统说法。实际夫妻内部权力分配上,不可能真的做到完全彻底的一人一半,地位上会有些微的主次之分,这个主次原则上看哪一方是权力的初始来源。(也可能有权力的初始来源方基于情感因素,彻底恋爱脑,主动让渡主位权。但这种操作是特例,不会常见)
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个公司不可能有两个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长之间的权力一定有差异。如果这个公司有两个权力完全对等的最高决策者,那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
以本文中的魏国为例,第三十五章 有提过,魏后是“国之次君”。他们夫妇掌握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初始来源是魏帝的继承权,魏后通过婚姻关系从他手中得到国玺半印,所以法理上只可能是魏帝拥有别的妃嫔,魏后不可以。
等将来李凤鸣的妹妹李遥登基,她在法理上就有权拥有多个伴侣,她的正室丈夫不可以。
总之,我所有文的平权设定里,夫妇之间的法理地位主次之分,要看谁是实质上靠婚姻实现阶层跨越的那方,不分男女。
如果两个人的初始社会身份完全等量,比如一个男将军和一个女将军结婚,那议婚阶段就会协商达成默契,确定两人在家庭权力的主次。
最后,李凤鸣和萧明彻有点特殊。 ↑返回顶部↑
三,就算最理想化的三权分立方案,也无法在实际执行中做到完全彻底的三方等量。如果真遇到三方意见无法共识的时候,没有一方有权最终拍板,那国家从法理上就是无法正常运作的,家庭同理。
所以,我所有文里提到的“帝后共治国、夫妇共掌家”是对外的笼统说法。实际夫妻内部权力分配上,不可能真的做到完全彻底的一人一半,地位上会有些微的主次之分,这个主次原则上看哪一方是权力的初始来源。(也可能有权力的初始来源方基于情感因素,彻底恋爱脑,主动让渡主位权。但这种操作是特例,不会常见)
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个公司不可能有两个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长之间的权力一定有差异。如果这个公司有两个权力完全对等的最高决策者,那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
以本文中的魏国为例,第三十五章 有提过,魏后是“国之次君”。他们夫妇掌握这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初始来源是魏帝的继承权,魏后通过婚姻关系从他手中得到国玺半印,所以法理上只可能是魏帝拥有别的妃嫔,魏后不可以。
等将来李凤鸣的妹妹李遥登基,她在法理上就有权拥有多个伴侣,她的正室丈夫不可以。
总之,我所有文的平权设定里,夫妇之间的法理地位主次之分,要看谁是实质上靠婚姻实现阶层跨越的那方,不分男女。
如果两个人的初始社会身份完全等量,比如一个男将军和一个女将军结婚,那议婚阶段就会协商达成默契,确定两人在家庭权力的主次。
最后,李凤鸣和萧明彻有点特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