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节(3 / 4)
“秘境时间流从一开始便错了,可以肯定是冥主动的手脚,这时间只有他才有能力驱使‘小周幽冥天’,半年内足以将数千凡人皆数种上蝶魔,支撑他掌控时间流,并且提升法力。而谢冰,也是半年前出现在花锦镇。”
陶豆豆仅仅四岁,他记得半年前有个穿着青裙的女子在家中借宿,直至有一个拿着玉扇子、坠着金色蝴蝶坠子的男子带走了她,两人相谈甚欢。
连日神魂稳固下,陶豆豆的记忆海已然可以被抽离,在正中央的“水明镜”上,水晕清浅,众目睽睽之下,还原了当时的真相。
当满头各色小辫的冥主出现在画面中的时候,全都噤声了。他们眼睁睁看到谢冰与冥主走在一起,谢冰去街道上挑选香囊,而冥寒蝶则去古玩摊位上挑选,没多久,谢冰与冥寒蝶汇合。
谢冰给冥寒蝶栀子花香囊。
冥寒蝶给谢冰栀子花石头挂坠。
两人对视,谢冰笑起来。
水明镜波动,再然后,天色将黑,暴雨倾盆。
陶豆豆的画面里,他蹲在屋檐下玩雨,以孩童的视角来看,冥寒蝶身形瘦削笔挺,冥寒蝶伸手,给她打了伞。
他们两人走在雨中,身影消失在雨幕中。
再然后,便是漫天的血雨,他哭着喊着想要拉起来被杀死的母亲,却被人悬空抱了起来。
最后的画面中,是提刀的修士周身是血,将他藏在了灶房里,用毕生灵气布下结界,“藏好,不论发生了什么,都不要出来。”
水明镜的波纹褪去,司徒同光挥了挥手,昏迷的陶豆豆被带了下去。
“水明镜只能抽取幼童无暇记忆,若能抽取便是真实记忆,否则天道不容,这水明镜已然有数百年不曾使用。”
短暂的沉寂后,是更加愤怒的汹涌浪潮。
“安静,幽都消息业已经传来。”
若是仙都想要调查什么,怕是没有什么能瞒过。乱葬岗谢冰与冥主现躯从往过密,甚至有男女私情,而焚天大阵谢冰失踪的那些时日,从幽都传来消息,确实是与冥主冥寒蝶朝夕相处。
在太虚派眼皮子底下,谢冰竟然与冥主勾结而上。
而最后的佐证,是无音宫宫主廖天音。
若非廖天音被袁翠翠哭闹提示,提前解了秘境,只差一点,谢冰便可从容脱离秘境。
——“公审既然都有了证据,便要给我们枉死的师弟一个公道!”
——“事实俱在,已然清清楚楚,道友们都死了,谢冰还在地牢里苟活,便是一刀杀了又有何解恨?”
——“将谢冰押出来!诛罪台受审走一遭!凌迟亦是不足以平愤!”
司徒同光白如霜雪的长发松松垂落,眉心一点殷红,他沉吟半晌。
如今圣子尚未归位,仙都事宜俱是由他主持,无人敢置喙,若是包庇,却是天下不容。
手中拂尘搭在臂弯,他看向顾莫念,狭长的眼睛里微微涔起冷光。
便在这时。
“我不同意。”
“公审,亦或者定罪,谢冰人需在此。”
这话太可笑了,可是没有任何人敢笑。 ↑返回顶部↑
陶豆豆仅仅四岁,他记得半年前有个穿着青裙的女子在家中借宿,直至有一个拿着玉扇子、坠着金色蝴蝶坠子的男子带走了她,两人相谈甚欢。
连日神魂稳固下,陶豆豆的记忆海已然可以被抽离,在正中央的“水明镜”上,水晕清浅,众目睽睽之下,还原了当时的真相。
当满头各色小辫的冥主出现在画面中的时候,全都噤声了。他们眼睁睁看到谢冰与冥主走在一起,谢冰去街道上挑选香囊,而冥寒蝶则去古玩摊位上挑选,没多久,谢冰与冥寒蝶汇合。
谢冰给冥寒蝶栀子花香囊。
冥寒蝶给谢冰栀子花石头挂坠。
两人对视,谢冰笑起来。
水明镜波动,再然后,天色将黑,暴雨倾盆。
陶豆豆的画面里,他蹲在屋檐下玩雨,以孩童的视角来看,冥寒蝶身形瘦削笔挺,冥寒蝶伸手,给她打了伞。
他们两人走在雨中,身影消失在雨幕中。
再然后,便是漫天的血雨,他哭着喊着想要拉起来被杀死的母亲,却被人悬空抱了起来。
最后的画面中,是提刀的修士周身是血,将他藏在了灶房里,用毕生灵气布下结界,“藏好,不论发生了什么,都不要出来。”
水明镜的波纹褪去,司徒同光挥了挥手,昏迷的陶豆豆被带了下去。
“水明镜只能抽取幼童无暇记忆,若能抽取便是真实记忆,否则天道不容,这水明镜已然有数百年不曾使用。”
短暂的沉寂后,是更加愤怒的汹涌浪潮。
“安静,幽都消息业已经传来。”
若是仙都想要调查什么,怕是没有什么能瞒过。乱葬岗谢冰与冥主现躯从往过密,甚至有男女私情,而焚天大阵谢冰失踪的那些时日,从幽都传来消息,确实是与冥主冥寒蝶朝夕相处。
在太虚派眼皮子底下,谢冰竟然与冥主勾结而上。
而最后的佐证,是无音宫宫主廖天音。
若非廖天音被袁翠翠哭闹提示,提前解了秘境,只差一点,谢冰便可从容脱离秘境。
——“公审既然都有了证据,便要给我们枉死的师弟一个公道!”
——“事实俱在,已然清清楚楚,道友们都死了,谢冰还在地牢里苟活,便是一刀杀了又有何解恨?”
——“将谢冰押出来!诛罪台受审走一遭!凌迟亦是不足以平愤!”
司徒同光白如霜雪的长发松松垂落,眉心一点殷红,他沉吟半晌。
如今圣子尚未归位,仙都事宜俱是由他主持,无人敢置喙,若是包庇,却是天下不容。
手中拂尘搭在臂弯,他看向顾莫念,狭长的眼睛里微微涔起冷光。
便在这时。
“我不同意。”
“公审,亦或者定罪,谢冰人需在此。”
这话太可笑了,可是没有任何人敢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