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天劫传(一百三十)(2 / 6)
“要不还是过段时间再说吧,反正暮雪暂时也没有动作。”梦离说。
“不行,一旦让暮雪先行动,我们就变得被动起来。”天劫说。
“那你说怎么办?”夜姬说。
“那份名单你们还有没有?这些人的档案,你们都查清楚了吗?”天劫问。
“基本上能够确定是那些人了,特别是上层的这群人。分部在底层的那群弟子,还不能准确的把握。”夜姬说。
“那就先从上层的这群人开始动手,随便找个理由把她们关起来,严加审讯,逼迫她们招供。”天劫说。
“这么做的话不就打草惊蛇了吗?”幻尘说。
“就是要打草惊蛇,让她不得不加快行动的步伐,只要她乱了,我们就有机会一网打尽。”天劫说。
“那就先按你说的办。”梦离说。
天劫转身要走,这时候,梦离又关心起他的伤口了,“你的伤,好了吗?要不要我再帮你弄点药?”
“已经好的差不多,没事了,谢谢你的关心。”天劫笑着说。
而后,回到酒楼,安静的休息了一会儿,又开始修炼了。
暮雪离开了藏书阁,之前的规矩也就都不管用了,只要是天劫进入,无论打不打得过对方,都能随意进出。
有个女人陛下做女朋友还真是有很多好处,白玉令牌也是给他最大的特权了。
心尘闲着也是闲着,加上这些天尽是吃喝玩乐,师傅教她的,基本上都快忘记。
于是就和天劫一起来到藏书阁中修炼,查阅卷轴,修炼光之元素一类的术法和功法。
几天下来也收了点心,学会了不少东西,但心尘天赋远远不及天劫,实力还是相差很大。
天劫经过这些天的努力,已经到达凌空境七段了,距离采云境也没相差多少了。
另外一片地方,夜姬根据梦离的意思,先将一名朝中大臣抓了起来,名字叫做孟期,罪名是谋反。
她是户部尚书,位高权重,是暮雪手下最有权利的弟子,她被抓了起来,严刑拷打。
一鞭鞭抽得她皮开肉绽,浑身是血,还是嘴硬,不肯开口。
夜姬叫狱卒停了手,也不继续审问了,将她关押在一间密闭完全与外界隔绝的牢房中。
她出不去,没有钥匙,别人也别想进来,一连五道铁门,外加一层结界。
外人若是想要悄无声息的闯进来,恐怕根本办不到吧。
有第一个,就有第二个,户部尚书被抓了,户部侍郎也难逃其咎。
两人是一伙的,都是暮雪的徒弟,实力不强,所以之前的行动没有参与,也是暮雪留在朝廷中,最后一手。
她的名字叫做安瑶,罪名同样是反叛,一样被审讯了一番。
起初,还挺嘴硬的,据死也不承认,这个女的稍微年轻一点,长的不算很好,但是很爱打扮。
一听说要用鞭刑,临近被绑之前,还不肯认罪。
直到狱卒拿着鞭子,就要挥舞的时候,那女的突然哭了出来。 ↑返回顶部↑
“不行,一旦让暮雪先行动,我们就变得被动起来。”天劫说。
“那你说怎么办?”夜姬说。
“那份名单你们还有没有?这些人的档案,你们都查清楚了吗?”天劫问。
“基本上能够确定是那些人了,特别是上层的这群人。分部在底层的那群弟子,还不能准确的把握。”夜姬说。
“那就先从上层的这群人开始动手,随便找个理由把她们关起来,严加审讯,逼迫她们招供。”天劫说。
“这么做的话不就打草惊蛇了吗?”幻尘说。
“就是要打草惊蛇,让她不得不加快行动的步伐,只要她乱了,我们就有机会一网打尽。”天劫说。
“那就先按你说的办。”梦离说。
天劫转身要走,这时候,梦离又关心起他的伤口了,“你的伤,好了吗?要不要我再帮你弄点药?”
“已经好的差不多,没事了,谢谢你的关心。”天劫笑着说。
而后,回到酒楼,安静的休息了一会儿,又开始修炼了。
暮雪离开了藏书阁,之前的规矩也就都不管用了,只要是天劫进入,无论打不打得过对方,都能随意进出。
有个女人陛下做女朋友还真是有很多好处,白玉令牌也是给他最大的特权了。
心尘闲着也是闲着,加上这些天尽是吃喝玩乐,师傅教她的,基本上都快忘记。
于是就和天劫一起来到藏书阁中修炼,查阅卷轴,修炼光之元素一类的术法和功法。
几天下来也收了点心,学会了不少东西,但心尘天赋远远不及天劫,实力还是相差很大。
天劫经过这些天的努力,已经到达凌空境七段了,距离采云境也没相差多少了。
另外一片地方,夜姬根据梦离的意思,先将一名朝中大臣抓了起来,名字叫做孟期,罪名是谋反。
她是户部尚书,位高权重,是暮雪手下最有权利的弟子,她被抓了起来,严刑拷打。
一鞭鞭抽得她皮开肉绽,浑身是血,还是嘴硬,不肯开口。
夜姬叫狱卒停了手,也不继续审问了,将她关押在一间密闭完全与外界隔绝的牢房中。
她出不去,没有钥匙,别人也别想进来,一连五道铁门,外加一层结界。
外人若是想要悄无声息的闯进来,恐怕根本办不到吧。
有第一个,就有第二个,户部尚书被抓了,户部侍郎也难逃其咎。
两人是一伙的,都是暮雪的徒弟,实力不强,所以之前的行动没有参与,也是暮雪留在朝廷中,最后一手。
她的名字叫做安瑶,罪名同样是反叛,一样被审讯了一番。
起初,还挺嘴硬的,据死也不承认,这个女的稍微年轻一点,长的不算很好,但是很爱打扮。
一听说要用鞭刑,临近被绑之前,还不肯认罪。
直到狱卒拿着鞭子,就要挥舞的时候,那女的突然哭了出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