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3 / 4)
“哈哈!哈哈哈哈!跪地求饶,一旦放了你出去,你,可就不是现在的你了!”
“我从没想过要害您,或者做什么对百花馆不利的事情,我只是,只是想走出去而已。难道,这有什么错吗?”
“哈哈!单从你自身来说,这个选择自然是没有什么错!可是在百花馆的立场上,你就大错特错了!这里哪是容人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地方?你也未免太不把我馥郁放在眼里了吧!”
“当初来也不是如我所愿而来,走却是如我所愿而走。我本就不属于这里,为何一定要强人所难呢?”
“你属不属于这里,不是由你决定的,而是我说了算!你走了,破坏了我的规矩,就该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馆主,想怎样?”
“呵呵,你可知道我为何一定要带你回来?”
“……”
“其实你心里清楚得很。我不容许任何人触犯我的馆规。可是,你却两次触犯了我神圣不可侵犯的规矩!我曾经说过,犯了馆规会如何来着?”
“杀无赦!可是,您答应过的,不杀我!”
“呵呵,关了这么多天,脑子居然还不傻。是,我答应过!可惜我没答应过不惩罚你。我带你回来,不为别的,就是要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不过我是个守信用的人,所以这个杀,并不是真杀!你看,我要了你这双曾经夺得花魁的手,如何啊?”
啊!漫修倒吸了一口凉气。
“你不是嫌这屋子太过阴森吗?不是嫌这手上的枷锁太过束缚吗?只要给了我你的这双手,我保证,这屋子就不再属于你的专利,而这手上的枷锁,自然不用钥匙也能打开了!这样不好吗?”
馥郁的笑总是让人感到一种莫名的恶心!可这次漫修回应他的,却是比他更疯狂的笑。
“哈哈,哈哈哈!我只当百花馆的馆主会与那些俗人有所不同,原来也不过如此!要手,还是要头,不就是你一句话的事吗?好!当然好!哈哈,哈哈哈哈!”
看着漫修不正常的笑,馥郁很气愤的转身离开。临走时,还不忘说句,“明日午时三刻,就是要你手的好时辰,我不会一下子把它们都砍下来的,我要一股节一股节的把你的手指剁下来喂狗!到时,看你还笑的出来!哈哈!”
明日,和手的缘分就只剩下一日了。从今以后,再也不能拿笔,再也不能弹琴,连找份像之前那样酒楼伙计的工作都是不可能的了。呵呵,还想那么长远做什么,馥郁就算剁掉了他的双手双脚,让他完全成为一个废人,也不会让他再踏出百花馆半步了。看来,死,真要成为百花馆的鬼了!
当日,送饭菜的只来了一次,而且送来的几乎都是发了霉的食物,估计是不想让他吃的太好,越颓废越窘迫,才越能达到馥郁教育其他馆众的目的吧。可漫修连这个也吃了,因为,这是他可以用手吃到饭的最后一日了,再不好好把握,就连这个珍稀的机会也没有了。
“手啊手,你们也是跟错了主人!要是遇到个好人家,定不会遭此无妄之灾!我对不起你们了!明日,就要跟你们说永别了!不要觉得我无情,明日,我不会流泪送走你们的,你们,懂我的意思吗?”
漫修与自己的双手告别后,这一夜,那小孔的光一暗下来,他便早早的睡了。明日,还要去经历那酷刑,不养好精神,怎么能熬得过去呢?可话又说回来了,即使养好了精神,就真能熬得过去吗?
命运的审判,前生定是做了什么孽,今生来还的吧!
且说漫修在这里等待明日的酷刑加身。百花馆外面的水仙却还是没改掉他好打听事儿的习惯。自馥郁当日亲自出门,回来后径直随马车进了龙虎轩,他便好奇了起来。后又见龙虎轩有人把守,还每日有人提饭去送,可见那小铁屋里定是又关上了什么不听话的人了。可问题是,男妓一个也没少啊?那关的人又会是谁呢?
水仙这次可是花了好大的功夫,最后从一个刚入住后院儿不久,却深受花石榴喜爱的男妓口中套出的。那龙虎轩的小屋中关的正是之前逃离百花馆的一个男妓!如果是这样,那除了桃花便是山竹了!而又说是个不到二十岁的俊美男子,那定是桃花无疑了!
什么?桃花被馆主抓回来了!水仙知道,花石榴现在已成了馥郁的左右手,他不会无风起浪的。又听说明日午时开始一律不准接客,都到龙虎轩集合,想必是有关桃花的事情无疑了!
而就在水仙急得团团转时,却又听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说馆主馥郁要砍掉桃花的两只手,以儆效尤!啊!去龙虎轩感情是看行刑啊!怎么办?怎么办!
第一百二十四章 千钧一发
单凭自己的力量肯定是救不了桃花的!对了,和玉夫人!情急之下,水仙能想到的人就只有与桃花曾经交好的和玉夫人了。可她已经好久没来过百花馆了啊!
不管怎么说,试试看也好!她当时有心事的时候怎么还知道来找桃花呢?救人一命可是胜造七级浮屠的啊!于是,水仙想方设法让人帮忙把一封信带了出去,去寻和玉夫人。而这时已经是要行刑的这日的早晨了。要打听到和玉夫人的住处并不难,因为自从她与杜大人大婚之后,便入住进了杜府,也就是兵部侍郎杜尚德杜大人的家中。
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双手被砍下来,这是件多么残忍的事情!而要一辈子带着两只没手的胳膊活在这百花馆里,更是不可想象!希望和玉夫人能念及旧情,救桃花一命!
且说水仙所托之人恰也是他最近几年结识的一个好兄弟,城北一家财主的儿子,独好男风,与水仙尤为交好。这日清晨便来寻水仙,却不想被托了件难事,竟是送信给和玉夫人。看到水仙跪地再三相求,说这是救人性命、十万火急的大事,也便答应了下来。 ↑返回顶部↑
“我从没想过要害您,或者做什么对百花馆不利的事情,我只是,只是想走出去而已。难道,这有什么错吗?”
“哈哈!单从你自身来说,这个选择自然是没有什么错!可是在百花馆的立场上,你就大错特错了!这里哪是容人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地方?你也未免太不把我馥郁放在眼里了吧!”
“当初来也不是如我所愿而来,走却是如我所愿而走。我本就不属于这里,为何一定要强人所难呢?”
“你属不属于这里,不是由你决定的,而是我说了算!你走了,破坏了我的规矩,就该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馆主,想怎样?”
“呵呵,你可知道我为何一定要带你回来?”
“……”
“其实你心里清楚得很。我不容许任何人触犯我的馆规。可是,你却两次触犯了我神圣不可侵犯的规矩!我曾经说过,犯了馆规会如何来着?”
“杀无赦!可是,您答应过的,不杀我!”
“呵呵,关了这么多天,脑子居然还不傻。是,我答应过!可惜我没答应过不惩罚你。我带你回来,不为别的,就是要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不过我是个守信用的人,所以这个杀,并不是真杀!你看,我要了你这双曾经夺得花魁的手,如何啊?”
啊!漫修倒吸了一口凉气。
“你不是嫌这屋子太过阴森吗?不是嫌这手上的枷锁太过束缚吗?只要给了我你的这双手,我保证,这屋子就不再属于你的专利,而这手上的枷锁,自然不用钥匙也能打开了!这样不好吗?”
馥郁的笑总是让人感到一种莫名的恶心!可这次漫修回应他的,却是比他更疯狂的笑。
“哈哈,哈哈哈!我只当百花馆的馆主会与那些俗人有所不同,原来也不过如此!要手,还是要头,不就是你一句话的事吗?好!当然好!哈哈,哈哈哈哈!”
看着漫修不正常的笑,馥郁很气愤的转身离开。临走时,还不忘说句,“明日午时三刻,就是要你手的好时辰,我不会一下子把它们都砍下来的,我要一股节一股节的把你的手指剁下来喂狗!到时,看你还笑的出来!哈哈!”
明日,和手的缘分就只剩下一日了。从今以后,再也不能拿笔,再也不能弹琴,连找份像之前那样酒楼伙计的工作都是不可能的了。呵呵,还想那么长远做什么,馥郁就算剁掉了他的双手双脚,让他完全成为一个废人,也不会让他再踏出百花馆半步了。看来,死,真要成为百花馆的鬼了!
当日,送饭菜的只来了一次,而且送来的几乎都是发了霉的食物,估计是不想让他吃的太好,越颓废越窘迫,才越能达到馥郁教育其他馆众的目的吧。可漫修连这个也吃了,因为,这是他可以用手吃到饭的最后一日了,再不好好把握,就连这个珍稀的机会也没有了。
“手啊手,你们也是跟错了主人!要是遇到个好人家,定不会遭此无妄之灾!我对不起你们了!明日,就要跟你们说永别了!不要觉得我无情,明日,我不会流泪送走你们的,你们,懂我的意思吗?”
漫修与自己的双手告别后,这一夜,那小孔的光一暗下来,他便早早的睡了。明日,还要去经历那酷刑,不养好精神,怎么能熬得过去呢?可话又说回来了,即使养好了精神,就真能熬得过去吗?
命运的审判,前生定是做了什么孽,今生来还的吧!
且说漫修在这里等待明日的酷刑加身。百花馆外面的水仙却还是没改掉他好打听事儿的习惯。自馥郁当日亲自出门,回来后径直随马车进了龙虎轩,他便好奇了起来。后又见龙虎轩有人把守,还每日有人提饭去送,可见那小铁屋里定是又关上了什么不听话的人了。可问题是,男妓一个也没少啊?那关的人又会是谁呢?
水仙这次可是花了好大的功夫,最后从一个刚入住后院儿不久,却深受花石榴喜爱的男妓口中套出的。那龙虎轩的小屋中关的正是之前逃离百花馆的一个男妓!如果是这样,那除了桃花便是山竹了!而又说是个不到二十岁的俊美男子,那定是桃花无疑了!
什么?桃花被馆主抓回来了!水仙知道,花石榴现在已成了馥郁的左右手,他不会无风起浪的。又听说明日午时开始一律不准接客,都到龙虎轩集合,想必是有关桃花的事情无疑了!
而就在水仙急得团团转时,却又听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说馆主馥郁要砍掉桃花的两只手,以儆效尤!啊!去龙虎轩感情是看行刑啊!怎么办?怎么办!
第一百二十四章 千钧一发
单凭自己的力量肯定是救不了桃花的!对了,和玉夫人!情急之下,水仙能想到的人就只有与桃花曾经交好的和玉夫人了。可她已经好久没来过百花馆了啊!
不管怎么说,试试看也好!她当时有心事的时候怎么还知道来找桃花呢?救人一命可是胜造七级浮屠的啊!于是,水仙想方设法让人帮忙把一封信带了出去,去寻和玉夫人。而这时已经是要行刑的这日的早晨了。要打听到和玉夫人的住处并不难,因为自从她与杜大人大婚之后,便入住进了杜府,也就是兵部侍郎杜尚德杜大人的家中。
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双手被砍下来,这是件多么残忍的事情!而要一辈子带着两只没手的胳膊活在这百花馆里,更是不可想象!希望和玉夫人能念及旧情,救桃花一命!
且说水仙所托之人恰也是他最近几年结识的一个好兄弟,城北一家财主的儿子,独好男风,与水仙尤为交好。这日清晨便来寻水仙,却不想被托了件难事,竟是送信给和玉夫人。看到水仙跪地再三相求,说这是救人性命、十万火急的大事,也便答应了下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