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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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苓看了这人片刻,点头道:“如此。你是认罪了。金瓶,行偷窃之事,在我们大丹是怎么判的?”
  金瓶走上一步,稳稳地回答:“窃盗已行而不得财,笞五十;一贯以下杖六十,一贯之上至一十贯杖七十;论得财数目递增,得财一百贯则杖一百,流放二千里;一百二十贯以上,处绞刑。”
  笞比杖要轻些,是拿木板或者竹条抽的,死不了人,是极重的皮肉之苦。
  华苓又问道:“如此,这本《易》在市面上价值几何?”
  罗定对这些更熟悉些,当即说道:“禀九娘子,《易》乃是贵重古籍。此本又是古旧版本,格外珍贵些。至少当值五两银。”
  五两银,也就是至少五贯钱。华苓点点头,直接道:“罢了,送到金陵令衙去,请金陵令依罪处置便是。”转头问何冯、罗定两人:“你们可有意见?”
  “并无的。”这年头,奴仆和平民的地位还是不一样的,若是奴仆,可以在家中处置了,但若是平民,最合理合法的做法自然是交由官方机构处置。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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