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节(3 / 4)
许蓉晕倒的消息还挂在热搜上,但是已经下降了很多,经纪公司也出来辟谣了。
但还是有很多虚假的言论,还是有很多人说许蓉是因为感情原因才导致情绪失控而晕倒,好在更多的是许蓉的粉丝组团辟谣,说女神的确是因为工作太过劳累才造成了身体的问题,压根没有什么感情问题,女神现在还是单身呢。
之前有绯闻说许蓉跟一个已经离过婚的经纪公司的高层有特别的关系,但是那个绯闻早就被辟谣了。
再好的明星,也会有人黑,许筱筱以前看到这些还觉得生气,现在慢慢也能无视了。
许蓉曾经问过她,想不想当明星。
她如果想进入娱乐圈,要比平常人要容易很多,光是许蓉的女儿这一层光环,就能够让她受到很多瞩目,就算她不进娱乐圈,单单只是被曝出这一层身份,也少不了会被人关注,甚至会拿她跟别的明星的女儿比较,无论走到哪里,都可能被人认出来。
她知道妈妈并不想让她过那样的生活,而她本人的性格,也不希望受到那些无谓的关注,她从来没想过要当明星,更不想私生活随时被人打扰。
更何况,她现在已经长大了,一旦被曝出身份,肯定会引起轩然大波。
所以她现在更担心的是那张照片的事情。
严穆给她回了信息,说她妈妈的情况已经稳定下来了,明后天就能出院,让她不要担心。
不过他也知道,她现在不光担心许蓉的身体,也担心照片的事情。
这件事情,他肯定还没查出来,许筱筱也没有问。
作为许蓉的经纪人,严穆现在肯定也处于焦头烂额的状态中。
正想着等项炎忙完跟他说一下,她看到了容羽和任玲发来的信息。
任玲问她晚上是不是不回来了,她回了一句,打开容羽的信息。
容羽:这两天怎么样,还好吗?
许筱筱:我很好啊。
容羽这句话,问的她有些奇怪,她和容羽的联系从来没断过,谁发朋友圈,另一个基本上都是第一个评论和点赞的,没事儿还视个频打个电话。
容羽很快就回她:我明天没课,过来找你吧。
许筱筱皱了皱眉。
她忽然想到,容羽会不会早就知道她是许蓉的女儿,因为看到了许蓉的新闻,才会这样关心她?
她虽然从来没有告诉过容羽许蓉的事情,可是她和容羽那么亲近,容羽也来过她家,如果她能猜出来也并不奇怪。
她说:是来找我要生日礼物吗?
容羽:……你不说我都忘了自己要过生日了。
许筱筱也恍惚了一下。
她和容羽的生日,也就差那么一个多月,她们两个人,马上就要十九岁了。
她不记得她和项炎分开了多久,但也许……
已经十年了。
十年,记忆里那个高瘦挺拔的少年,如今已经成了一个事业有成的成熟男人。
而她小时候是个别别扭扭的小哭包,长大之后……似乎也没成熟多少。 ↑返回顶部↑
但还是有很多虚假的言论,还是有很多人说许蓉是因为感情原因才导致情绪失控而晕倒,好在更多的是许蓉的粉丝组团辟谣,说女神的确是因为工作太过劳累才造成了身体的问题,压根没有什么感情问题,女神现在还是单身呢。
之前有绯闻说许蓉跟一个已经离过婚的经纪公司的高层有特别的关系,但是那个绯闻早就被辟谣了。
再好的明星,也会有人黑,许筱筱以前看到这些还觉得生气,现在慢慢也能无视了。
许蓉曾经问过她,想不想当明星。
她如果想进入娱乐圈,要比平常人要容易很多,光是许蓉的女儿这一层光环,就能够让她受到很多瞩目,就算她不进娱乐圈,单单只是被曝出这一层身份,也少不了会被人关注,甚至会拿她跟别的明星的女儿比较,无论走到哪里,都可能被人认出来。
她知道妈妈并不想让她过那样的生活,而她本人的性格,也不希望受到那些无谓的关注,她从来没想过要当明星,更不想私生活随时被人打扰。
更何况,她现在已经长大了,一旦被曝出身份,肯定会引起轩然大波。
所以她现在更担心的是那张照片的事情。
严穆给她回了信息,说她妈妈的情况已经稳定下来了,明后天就能出院,让她不要担心。
不过他也知道,她现在不光担心许蓉的身体,也担心照片的事情。
这件事情,他肯定还没查出来,许筱筱也没有问。
作为许蓉的经纪人,严穆现在肯定也处于焦头烂额的状态中。
正想着等项炎忙完跟他说一下,她看到了容羽和任玲发来的信息。
任玲问她晚上是不是不回来了,她回了一句,打开容羽的信息。
容羽:这两天怎么样,还好吗?
许筱筱:我很好啊。
容羽这句话,问的她有些奇怪,她和容羽的联系从来没断过,谁发朋友圈,另一个基本上都是第一个评论和点赞的,没事儿还视个频打个电话。
容羽很快就回她:我明天没课,过来找你吧。
许筱筱皱了皱眉。
她忽然想到,容羽会不会早就知道她是许蓉的女儿,因为看到了许蓉的新闻,才会这样关心她?
她虽然从来没有告诉过容羽许蓉的事情,可是她和容羽那么亲近,容羽也来过她家,如果她能猜出来也并不奇怪。
她说:是来找我要生日礼物吗?
容羽:……你不说我都忘了自己要过生日了。
许筱筱也恍惚了一下。
她和容羽的生日,也就差那么一个多月,她们两个人,马上就要十九岁了。
她不记得她和项炎分开了多久,但也许……
已经十年了。
十年,记忆里那个高瘦挺拔的少年,如今已经成了一个事业有成的成熟男人。
而她小时候是个别别扭扭的小哭包,长大之后……似乎也没成熟多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