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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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点头表示知道了,把包放在办公桌上,左右看了看,说:“大宝还没来吗?”
  “没有,他请了公休假,应该是在杜洲失踪附近周围地带搜索。”林涛说,“这家伙真蛮上心的,对我们来说,公休假多宝贵啊!一年就那么几天。”
  “毕竟是他从小玩到大的兄弟。”我说,“虽然狠狠地伤了他一次,但是发小的情感,不是那么容易摒弃的。”
  在我们勘查组,从聊天模式切换到工作模式只需要一秒钟的时间。在终止聊天后,大家就开始埋头苦干,各自完成自己需要完成的材料任务了。
  直到一阵电话铃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
  我抬眼看了看,并不是指挥中心的指令电话,所以暂时也就放下心来。电话是找陈诗羽的,陈诗羽接电话后,简短地对答了几句,抬眼和我们说:“在杜洲失踪的范围内,发现了一些血迹,不知道我们能不能过去给一些指导性意见。”
  听到“血迹”二字,我的脑袋瞬间嗡嗡作响。曲小蓉说过,她曾有不好的预感。虽然这种预感并没有事实依据,但是她的这番话也一直在我的耳边萦绕。不知道为什么,虽然我和这个杜洲只有一面之缘,而且还是憎恶的一面,但我还是很担心他的安全。可能是和大宝在一起久了,有些感同身受吧。曲小蓉此时怀孕了,还住在大宝家,万一杜洲真的确定有不测,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样。大宝和宝嫂的幸福生活刚刚开始,是很不容易的开始,绝对不能有任何闪失。可是,万一杜洲有什么不测,善良的大宝和宝嫂会对曲小蓉坐视不管吗?
  不过这个念头一闪即过。我们知道,城市这么大,像是血迹的痕迹太多了,比如油漆啊,颜料啊,果汁啊什么的。而且,即便真的是血迹,也有可能是动物血。在命案现场,我们也经常会甄别疑似血迹是不是和犯罪有关,主要是要对血迹进行确证实验和种属实验。
  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所以,即便是在杜洲失踪范围内找到一些类似血液的东西,也未必有多大的意义。就算我们确定那就是杜洲的血,也只能给我们接下来的寻找提供方向,而不一定能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但是不管怎么说,有发现总比石沉大海好,而且这一点也印证了小羽毛在她的同学、师兄弟之间的号召力还是很强的。
  我们一边收拾东西,几个人挤在韩亮那辆狭小的奥迪tt内赶往现场,一边打电话通知大宝也同时赶往现场。毕竟,大宝对杜洲更加熟悉,说不定会有我们想不到的观点。
  一路上,我们都在抱怨韩亮这个身高180厘米的大个子,为何要买这么个小车,连坐下我们四个人都费劲。韩亮则一脸委屈,说是自己私车公用,还得被数落。
  毕竟不是刑事案件案发现场,所以没有那么大的阵仗。但是远远地,我们就听到了哭声,备感纳闷。走近一看,发现曲小蓉正坐在地上哭泣,而大宝正蹲在她旁边一米之外,和她说着什么,身边还有一个穿着单警装备的年轻警察。
  我有些不满大宝,走近他把他拉到一边,说:“大宝,你怎么直接把她带这里来了?这里啥也说明不了,八字还没一撇呢。”
  大宝一脸委屈,说:“这两天休假,是梦涵要求的,她让我腾出时间来陪曲小蓉找杜洲。所以你们打电话的时候,我们俩正好就在附近。”
  我无奈地摊摊手,走到“现场”旁边,感激地朝年轻警察点点头,然后蹲在地上观察着这个被民警发现的可疑的地方。
  “这是个什么地方?”林涛站在我的身边,观察着周边的环境。
  “这里距离汽车站已经有两公里了。”民警说,“算是一个偏僻的地方,但是居住在附近的拆迁户也不少,所以又不算特别偏僻。再往东走一百米,就是神仙山了。”
  我知道,神仙山虽然也算是一个公园,但是因为植被茂密、缺乏管理,所以并没有市民真正地把那里当成公园。公园是敞开式的,什么人都能进去,也没有门卫和监控,但是平时却少有人迹。这里的命案倒是很少,来这里自杀的倒是不少。
  “所以这个巷道,平时也很偏僻?”我刚问完,就有两个人骑着助力车从我的背后掠过,好奇地看着我们。
  “不太偏僻。”民警哑然失笑,“这个不好说,是很多人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但也有很多时候是没有人经过的。”
  我点点头,看着这一片被民警发现的“血泊”。
  这一摊“血迹”已经干了,面积大约是二十平方厘米。我打开勘查箱,用棉签取了一点“血迹”,用联苯胺实验测试了一下,是阳性。
  “是血迹。”我说,“取一些送郑大姐那里,做个dna检验。”
  听我这么一说,曲小蓉的哭泣声又大了起来。
  “不过,即便有了dna数据,又怎么能确定是不是杜洲的呢?有杜洲的dna样本吗?”我看向大宝和曲小蓉。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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